交通督导员

职位编号:

49163

部门:

香港警务处

职位名称:

交通督导员

薪酬:

总薪级表第6点(每月20,770元)至总薪级表第12点(每月29,995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a)完成中三学业,或具同等学历;(b)具备相当于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语文能力;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注(1)]。

注:

(1)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

交通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a)执行交通法例中有关停放车辆的规定,包括发出违例停放车辆定额罚款通知书;(b)履行《道路交通条例》委予的职责,包括管制和规管交通及执行其他相关职务;以及(c)执行《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委予的职务。

注: 交通督导员属文职人员,但须(a)遵守《交通督导员(纪律)规例》所订明的纪律规定;以及(b)(i)穿着制服;(ii)轮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为期四星期的训练课程;如人员无法通过课程所规定的评核,可能会被终止服务。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联络地址。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申请书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 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详细列明其学历、技能及工作经验。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一)学历资格(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成绩)的证书和修业成绩表副本;及(二)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副本,须于2025年5月29日或之前以邮寄方式送达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5楼文职聘用组。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香港邮戳日期将被视作申请日期及/或递交证明文件的日期。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5年6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上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书如逾期递交、或资料不全、或并非使用指定申请书、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或没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副本、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后才收到、或所递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有关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二至十四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请众多等情况,可能需时较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5楼文职聘用组

查询电话:

2860 3694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29/05/2025 23:59:00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5年5月16日)及求职广场(2025年5月16日)

部门网址:

https://www.police.gov.hk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可以

发布日期

16/05/2025


Information :

  • Company : Civil Service Bureau
  • Position : 交通督导员
  • Location : Hong Kong
  • Country :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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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Date : 2025-05-16 | Expired Date : 2025-06-15